深圳户口还要租赁合同吗
一、深圳户口还要租赁合同吗
在深圳,是否需要租赁合同与是否为深圳户口有多种情况。
如果是办理一些与居住相关的事务,例如申请学位等,即使是深圳户口,也可能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合同。这是因为学位分配往往需要确定孩子的居住地址等情况,以确保资源合理分配。
然而,如果是单纯从户口与居住关系本身而言,仅仅是拥有深圳户口并不一定必须要有租赁合同。比如自己拥有深圳房产的深圳户口居民,自然不需要租赁合同来证明居住情况。
所以,不能简单地说深圳户口要不要租赁合同,而是要看具体的用途和相关事务的要求。
二、租赁合同手写的有效吗
手写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从合同形式看,手写合同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只要满足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即可。一是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使一方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合同。三是合同内容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手写的租赁合同如果能够清晰明确地表明租赁双方的身份、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等主要条款,就能够作为认定租赁关系存在及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例如,手写的租赁合同写明了甲将某给乙,租赁期限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月租金为多少元,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
三、如何计算租赁合同的损失
计算租赁合同的损失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租金损失
1. 如果是出租人一方遭受损失,承租人提前,出租人未出租期间本应获得的租金即为租金损失。例如原合同约定租赁期一年,月租金1000元,承租人半年时提前解约,后半年的6000元租金就是出租人租金损失。
2. 承租人的租金损失可能存在于出租人违约无法提供租赁物的情况。如约定交付日期后仍未交付,承租人已支付的租金在未实际使用租赁物期间属于损失。
(二)装修损失
1. 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若合同提前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修残值属于损失。计算方式一般为装修总费用除以租赁期总月数乘以剩余租赁期月数。
2. 对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承租人自行承担损失。
(三)经营损失
1. 承租人用于商业经营的租赁物,因出租人违约(如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用途等)导致无法正常经营,可计算经营利润损失。这需要参照同行业类似规模企业的平均利润水平,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通过合理估算得出。
(四)寻找替代租赁物的费用
1. 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违约,另一方为了继续履行类似合同目的而寻找替代租赁物产生的中介费用、搬家费用等合理支出都属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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