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只赔对方不赔自己?车主权益该如何保障?
原创文章内容:
交强险作为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是车主上路行驶的“基础保障”,但许多车主误以为交强险能覆盖所有事故损失,甚至认为自己的车辆或人身伤害也能获赔。 交强险的赔付范围有明确限制,若不了解这些规则,可能让车主在事故后陷入被动。
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仅限“第三方”损失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的核心功能是保障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即事故对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
- 人身伤亡赔偿: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
- 财产损失赔偿:如对方车辆维修费、随身物品损坏等。
但交强险对投保人(车主)自身的车辆损失、人身伤害或车上乘客的损失,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后“自己受损”怎么办?
如果车主在事故中需承担自身车辆维修费、医疗费,或车上乘客受伤需赔偿,仅靠交强险显然不够,此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 补充购买商业车险:
- 车损险:覆盖自身车辆维修费用;
- 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赔偿本车乘客的人身伤亡;
- 三者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提高第三方赔付额度。
- 责任划分影响赔付:
- 若事故责任在对方,可通过对方交强险或商业险索赔;
- 若责任在己方,需依赖自身商业保险或自担损失。
关键点:交强险是“兜底”保障,但无法替代商业险的全面保护。
建议参考:
车主应定期检查保单组合,确保交强险与商业险(如三者险、车损险)搭配使用,若事故中自身损失无法通过保险覆盖,可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经纪人,通过法律途径或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相关法条: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 《民法典》第1213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赔偿。”
小编总结:
交强险的本质是“保他人而非保自己”,这是法律为平衡社会利益而设定的规则。 车主若想全面规避风险,需通过商业险填补保障缺口,无论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保留证据、及时报案、明确保险责任范围都是维护权益的关键。保险配置的合理性,直接决定事故后的“止损能力”。 安全驾驶固然重要,但未雨绸缪的保险规划更能为行车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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