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治租赁合同能否解除
一、民治租赁合同能否解除
民治租赁合同能否解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约定解除
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合同可以解除。例如,合同约定若一方逾期支付租金达到一定期限,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一旦该情形发生,守约方就可以依据约定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租赁的房屋因自然灾害完全损毁,无法继续使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可以解除合同。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承租方明确表示不再支付租金或者出租方表示不再提供租赁物。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像承租方拖欠租金,经出租方催告后仍不支付的情况。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出租方提供的租赁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用于预定的经营活动等情况时,合同可以解除。
二、租赁合同怎么履行的
租赁合同的履行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出租人的履行
1. 交付租赁物。出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并且租赁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状态和用途。例如,若租的是住房,房屋应能正常居住。
2. 保证租赁物正常使用。出租人有义务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维修,确保租赁物在租赁期间能正常使用。不过,若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负责维修的部分除外。
(二)承租人的履行
1. 支付租金。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是承租人最主要的义务。
2. 合理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租赁物的性质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进行破坏性使用。
3. 妥善保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承租人需对租赁物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若因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 租赁期届满返还租赁物。当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且返还的租赁物状态应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正常使用后的状态。
三、本地怎样办租赁合同
办理本地租赁合同,一般需要以下步骤:
(一)合同拟定
1. 明确租赁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号、联系方式等。
2. 确定租赁物的具体信息,如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等;若是其他租赁物,也要详细描述其特征、规格等。
3. 约定租赁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4. 明确租金金额、支付方式(如按月、按季支付)和支付时间。
5. 关于租赁物的维修责任进行约定,明确哪些由出租方负责,哪些由承租方负责。
(二)合同签订
1. 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确保合同文本一式两份或多份,双方各执一份。
2. 如果是,最好到当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备案时可能需要携带租赁合同、双方身份证明、明等相关材料。不同地区可能对备案有不同的要求和流程,需要提前了解清楚。
(三)留存证据
签订合同后,双方都要妥善保存合同文本、支付租金的凭证等相关材料,以备可能出现的纠纷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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