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与租赁合同区别
一、居间合同与租赁合同区别
居间合同和租赁合同有以下区别:
(一)合同主体及目的方面
1. 居间合同是三方合同,主体包括居间人、委托人和相对人。居间人的目的是促成委托人与相对人之间订立合同,其自身并不直接参与委托人与相对人的合同关系,只是为双方提供信息、机会或媒介服务,并据此获取报酬。
2. 租赁合同是双方合同,主体是出租人和承租人。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出租人则是为了获取租金收益,双方直接形成租赁关系并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内容方面
1. 居间合同主要约定居间人的服务内容、报酬计算与支付方式、保密义务等内容。
2. 租赁合同则主要围绕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租赁相关的具体条款。
(三)合同性质方面
1. 居间合同属于服务合同的一种,居间人提供的是促成交易的服务。
2. 租赁合同属于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获得对租赁物的使用权利。
二、承租合同和租赁合同区别
承租合同和租赁合同在本质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区别。
从主体角度看,租赁合同强调的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出租人是租赁物的所有者或者有权出租者,承租人则是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一方;承租合同更侧重于承租人一方的权利义务,在实践中有时会被看作是从承租人角度出发的租赁合同。
从内容方面来说,租赁合同主要规范租赁物的使用、租金的支付、租赁期限等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关系;承租合同可能会更关注承租人在租赁过程中的特殊权益保障,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等细节方面可能会有更细致的规定。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两种合同的基本条款和法律适用有很多重合之处,如果发生纠纷,都主要依据《》合同编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仓储合同是否算租赁合同
仓储合同不算租赁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其主要目的在于保管货物,保管人对仓储物有保管义务,需要提供特定的仓储条件、进行仓储管理等服务。
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重点在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权。
两者有以下明显区别:
1. 合同目的方面,仓储合同为保管货物,租赁合同为使用收益租赁物。
2. 权利义务方面,仓储合同中保管人要对仓储物进行保管操作,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主要提供符合约定的租赁物,承租人负责使用并支付租金。
3. 交付内容方面,仓储合同交付的是货物给保管人保管,租赁合同交付的是租赁物供承租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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