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是实践合同吗
一、房屋租赁是实践合同吗
房屋租赁合同不是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而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房屋的相关事宜,如租金、租赁期限、用途等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时,房屋租赁合同即成立,并不需要实际交付房屋这个行为才使合同成立。这体现了房屋租赁合同的诺成性特征。
二、应该谁提供的
租赁合同可以由出租方提供,也可以由承租方提供,还可以由双方协商共同拟定。
如果由出租方提供,出租方可能会在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状况、租金、租赁期限、维修责任等有利于自身权益保障的条款。
承租方提供租赁合同的情况也存在,承租方可能会更关注自身对租赁物的使用权利、租金支付方式、续租权等方面条款的设定。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双方会共同协商,采用一些标准合同模板或者借鉴类似交易的合同文本,然后根据具体的租赁事项,如租赁物是房屋、车辆还是设备等,以及双方特殊的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合同能平衡双方的权益并符合的要求。
三、房屋租赁合同应该谁来办
房屋租赁合同可由出租方或承租方来办理,也可由双方共同办理,具体如下:
1. 出租方办理:出租方作为房屋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对房屋的基本情况最为了解,比如房屋产权情况、房屋设施状况等。他们可以起草租赁合同,明确租赁的各项条款,如租金金额、租赁期限、房屋用途等内容,然后与承租方协商确定最终的合同文本。
2. 承租方办理:在某些情况下,承租方可能为了确保自身权益,根据自己的需求起草租赁合同。例如,企业租赁办公场地时,可能会按照自身的办公规划和经营需求制定一些特殊条款在合同里。
3. 双方共同办理:双方共同参与租赁合同的办理过程,可以更好地沟通协商合同条款,确保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可以就各自关心的问题,如租金的支付方式、房屋的维修责任等进行详细讨论并写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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