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由谁写的
一、房屋租赁合同由谁写的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由出租方、承租方或者双方协商共同撰写,也可以使用由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甚至还可以由专业的律师起草。
如果由出租方撰写,其往往会更注重自身权益的保护,例如租金的收取方式、房屋使用限制、维修责任等条款可能会倾向于对出租方有利。
承租方撰写时,则可能侧重于自身使用房屋的权益保障,像房屋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续租权利、租金涨幅限制等方面。
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通常会兼顾双方基本权益,符合行业的一般规范。
而律师起草的合同会更加严谨,会综合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进行详细且规范的拟定,以确保合同在法律框架内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租赁合同留给谁安置
房屋租赁合同通常由租赁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安置。
从出租方角度来看,留存合同有助于其在租赁期间管理租赁事务,比如监督承租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按时支付租金等。如果出现纠纷,合同是其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例如承租方对房屋造成损坏,出租方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赔偿。
从承租方角度而言,持有合同能够明确自身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如对房屋的使用权限、租赁时长等。若出租方无端提前解约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承租方可以凭借合同寻求法律保护,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无如何认定诈骗
在无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认定诈骗,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主观方面。如果一方从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例如以租赁为幌子,骗取他人交付押金、租金或者财物后根本没有租赁的意图,这种主观故意是认定诈骗的重要因素。
二是客观行为。没有租赁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表明存在欺骗行为。比如,虚构租赁房屋或者场地的事实,包括虚构租赁物的实际情况(面积、用途、设施等),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或者在取得财物后,迅速失联,逃避履行任何可能的租赁相关义务,这也符合诈骗的行为特征。
三是财物的处置。如果取得财物后肆意挥霍,根本没有将财物用于可能的租赁相关准备或者正常经营等合理用途,也有助于认定诈骗行为。不过,要认定诈骗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证据和事实情况进行判断,不能仅凭单一因素就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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