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多久
一、租赁合同多久
租赁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1. 定期租赁方面,如果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例如,双方签订了一份三十年的合同,那么二十年之后的部分是无效的,该合同实际有效租赁期为二十年。
2. 不定期租赁方面,未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例如,在租赁店面时仅说租一段时间但没明确多久,这就是不定期租赁,双方都可在合理通知对方后解除合同。
二、不定期租赁合同有限制吗
不定期租赁合同存在一定限制。
一方面,对于租赁期限有隐含限制。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这个合理期限的确定需综合多种因素,例如租赁物的性质、用途、承租人寻找新住所或新经营场所的通常所需时间等。
另一方面,租金支付方面也有限制。虽然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但承租人仍有按照当地交易习惯或者公平合理的原则定期支付租金的义务。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再者,在使用租赁物方面,承租人需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一限制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同样适用。
三、租赁合同到东有权吗
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有以下一些权利:
(一)收回房屋的权利
1. 如果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到期后不再续租,房东有权收回房屋自用或者另行出租给他人。
2. 在收回房屋时,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按照合同约定的状态交还房屋,例如房屋保持基本的清洁,未对房屋结构等造成损坏等。
(二)对租客逾期滞留的处理权利
1. 如果租客在后仍然滞留不走,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承担逾期占用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2. 若租客拒不搬离,房东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提起诉讼,要求租客腾退房屋,并且要求租客赔偿因其逾期滞留造成的房东的损失。
但是,房东在行使权利时也必须遵守,例如要给予租客合理的搬离时间(如果合同未约定,按照一般的交易习惯给予合理时间),并且不能非法侵犯租客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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