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开票由谁
一、租赁合同开票由谁
在租赁合同中,开票主体通常取决于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出租方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出租方有义务就租金收入开具发票。这是因为出租方作为经营行为的一方,收取租金属于应税行为,应依法开具发票给承租方用于财务记账、税务处理等。
但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例如约定由承租方承担开票相关的税费并自行开具(这种情况较少见且可能存在一定税务风险和合规性问题),则按照约定执行。不过这种约定不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不能以约定逃避纳税义务等。总之,正常情况下出租方为开票方,但特殊约定需在合法合规框架内。
二、租赁合同能否
租赁合同可以公证。
公证是对租赁合同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优势:一是能增强合同的证据效力,如果日后发生纠纷,经公证的合同往往更容易被采信;二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涉及跨国租赁或者一些政府项目租赁等,公证过的租赁合同可能是办理相关手续的必要条件。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合同即使不公证,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如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在双方之间仍然是有效的。公证并非租赁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而是一种可供选择的加强合同效力的方式。
三、租赁合同利息标准
在租赁合同中,关于利息标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定固定值。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租金的逾期支付利息。
1. 这种约定首先要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例如双方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按每日千分之一支付利息,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般会被认可。
2. 不过,如果约定的利息过高,可能会被法院调整。一般法院会综合考虑守约方的损失、违约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通常参照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等相关标准来判断是否过高。
(二)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逾期利息。
1. 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方赔偿因逾期支付租金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如资金占用损失。法院可能会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或者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来确定损失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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