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怎么成立的
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有多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一般包括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出卖人(在某些情况下)。各方就租赁物、租金、租赁期限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二是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复杂性和涉及金额等因素,法律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合同内容应涵盖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重要条款。
三是出租人需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并取得租赁物。这一过程表明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目的是为了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是基于自身需求选定出卖人和租赁物的。满足这些要求,融资租赁合同通常成立。
二、租赁合同未满允许转卖吗
在租赁合同未满的情况下,是否允许转卖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出租人转卖租赁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有权转让租赁物的所有权,但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也就是说,即使租赁物被转卖,承租人仍然有权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使用租赁物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如果是承租人转卖租赁物,这是不被允许的。因为承租人只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无权对租赁物进行转卖处分。这种转卖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会侵害出租人的财产所有权权益。除非得到了出租人的同意或者追认,否则转卖行为是无效的。
三、租赁期满算不算
租赁期满通常会导致租赁合同终止。
在租赁合同中,一般明确约定了租赁的期限。当租赁期间届满时,如果双方没有就续租达成一致或者没有其他特殊约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结束。例如,甲将给乙,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后,乙没有继续支付租金且甲也没有同意其继续使用房屋的情况下,双方的租赁合同终止。
然而,如果在租赁期满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合同可能不会终止。比如双方虽未签订续租协议,但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没有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下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租赁,而不是原合同的终止。
所以,一般而言租赁期满算合同终止,但存在特殊情形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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