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修车期间产生的交通费,保险公司真的会赔吗?
开车上路难免遇到交通事故,若事故被认定为对方全责,修车期间的损失理应由责任方承担,但许多车主在实际理赔时发现,修车费用容易解决,交通费却成了争议焦点——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这笔钱?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解析这一问题。
保险公司的常规赔付范围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商业车险条款,保险公司对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费)承担赔偿责任,但交通费通常被视为“间接损失”,多数情况下,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并不主动赔付,修车期间因无车可用而产生的打车费、租车费,车主需自行垫付后再向责任方追偿。
如何争取交通费赔偿?
尽管保险条款未明确包含交通费,但车主仍可通过两种途径主张权益:
- 协商解决:事故后与责任方沟通,要求其个人支付合理交通费用,若对方拒不配合,可保留打车发票、租车合同等凭证。
- 法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车辆维修导致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法院可支持合理范围内的索赔,但需注意,费用标准需符合“必要性”(如租用同档次车辆)和“实际发生”原则。
特殊情况下的赔付可能
若责任方投保了附加的“车辆停运损失险”或“代步车费用险”,则交通费可能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此类险种普及率较低,需具体查看保单条款。
建议参考
- 事故后第一时间留存修车时长证明(如4S店出具的维修工期单)和交通费票据。
- 与责任方协商时明确费用标准,避免主张过高金额导致纠纷。
- 若损失较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相关法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非经营性车辆无法继续使用,受害人请求赔偿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小编总结
对方全责事故中,交通费能否获赔的关键在于“主动主张”和“证据留存”,保险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这类费用,但车主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护权益,记住三点:修车期间保留所有票据、提前了解责任方投保的险种、必要时借助法律武器,交通事故无小事,每一分合理损失都值得认真争取!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