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标准租赁合同
一、上海市标准租赁合同
上海市标准租赁合同通常包含以下重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信息
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确保双方身份可识别。
(二)房屋基本情况
1. 房屋地址需精确到具体门牌号,包括所在小区、楼层、房号等。
2. 房屋面积,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也要明确。
3. 房屋用途,如居住、商用等,这关系到租户对房屋的使用权限。
(三)租赁期限
1. 明确开始租赁日期和结束租赁日期。
2. 对于续租的相关约定,如提前多久通知等。
(四)租金及押金
1. 租金金额,支付方式(如按月、按季等),支付日期要确定。
2. 押金数额,一般为一个月或几个月的租金,同时要约定押金的退还条件。
(五)房屋的维修责任
1. 正常损耗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因承租方不当使用导致的维修由承租方负责。
2. 双方对维修责任有特殊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六)违约责任
明确双方违约的情形及相应的赔偿责任等内容。这有助于在出现纠纷时确定责任归属。
二、合同如何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以下方面需重点关注:
1. 合同主体。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信息,确保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房屋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地址、面积、用途等。比如居住用房屋不能用于商业经营,除非合同有特殊约定且符合相关规定。
3. 租赁期限。应明确约定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同时对续租、提前解约等情形作出规定。
4.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支付周期(如月付、季付等)以及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等)都要清楚写明。
5. 房屋维修责任。一般来说,非承租人过错导致的房屋自然损坏由出租人负责维修,但双方可另行约定。
6.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如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等情况的处理方式。
三、租赁合同是要物合同吗
租赁合同不是要物合同,而是诺成合同。
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而租赁合同中,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租赁合同即成立,并不以实际交付租赁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给乙,从下个月1日起租,租金每月多少等条款,当双方签字时合同就成立了,并不需要甲当下就把房屋交付给乙。所以,租赁合同不符合要物合同的特征,而是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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