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租金又不搬走怎么办
一、不交租金又不搬走怎么办
如果租户不交租金又不搬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书面通知
1. 向租户发送书面催缴通知,明确告知其应缴纳租金的金额、期限以及逾期不缴纳的后果,如解除等,并保留相关通知的送达证据。
2. 若租户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可再次发送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通知,明确解除合同的日期,并要求租户在一定期限内搬离。
(二)寻求调解
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进行调解,争取协商解决纠纷,让租户要么补缴租金,要么尽快搬离。
(三)法律诉讼
1. 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要求租户支付拖欠的租金、违约金,同时请求法院判令租户搬离房屋并承担用等。
2. 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依据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催缴通知等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租户仍拒不执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合同签一年中途退租可以退押金吗
合同签一年中途退租是否能退押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且可能退还押金。
若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这种情况下押金可能被扣除用于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押金退还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租地了地上所有建筑物归谁所有
租地合同到期后地上建筑物的归属需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在租地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地上建筑物在合同到期后的归属,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比如约定到期后建筑物归土地出租方所有或者承租方拆除等。
如果租地合同没有对地上建筑物的归属作出约定,一般情况下,地上建筑物是承租方建造的,但基于土地租赁的关系,在租赁到期时,土地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如果拆除建筑物会对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建筑物无法拆除等特殊情况,土地出租方可能需要给予承租方一定补偿后取得建筑物所有权,或者双方协商解决建筑物的归属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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