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租赁合同的租金逾期如何认定
一、民法典租赁合同的租金逾期如何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关于租赁合同中所涉及到的租金逾期问题,可理解为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并未按照租赁合同所约定之条款履行自己应承担的支付租金义务。
若承租方并无合理的理由而未履行支付或延迟履行支付租金的责任,出租方可根据这一情况要求承租人在特定合理的期限范围内完成支付;然而若经催告后承租人仍不能在该期间内按时支付,则出租方便可拥有解除租赁合同时限的决定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
二、逾期交货违约金如何规定的
关于逾期交付违约金的相关事宜,合同双方可依据自身需求进行约定。
在协议条款中,合同当事方可设定在一方违约时,应依照具体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向另一方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或者对因违约行为所引发的损失赔偿额进行明确的计算方式。
倘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无法弥补违约行为给受害方所带来的实际损失或预期利益的损失,人民或者机构有权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对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进行适度调整;而当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远超于实际损失或预期利益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亦有权利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进行适当的下调。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对于法定赔偿损失的范围及数额的相关规定,其中既包含了实际损失,又涵盖了可得利益损失。
在评估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下调的幅度时,我们通常会将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作为衡量的基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一问题的处理标准一般为: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超出其实际损失的30%,则一般被视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然而,我们并不应该过于机械地理解这一标准,以免导致实质性的不公。
即便约定的违约金金额高于实际损失,但只要尚未达到“过分”的程度,便不应适用司法酌减规则。
三、可以和银行协商还款吗
关于逾期后能否与银行进行还款协商的问题
当我们贷款逾期后,其实是可以跟对方商量着还款的!通常情况下,我们得按贷款合同上的要求把钱给还上,不过有个时候可能会碰到些特别的状况让你没法及时还款,那这时候你就可以主动和贷款或者借款人联系,提出协商还款这个方案啦。
至于能不能协商下来?那就要看贷款公司或借款人怎么回复你了,就算协商不成,也不会给你带来什么不好的影响。
而且你还可以多试几次去申请协商还款,这样成功的机会也就更大了嘛。
协商成功的话,你们双方就可以再商量一下具体的还款时间和金额,然后你按照商量好的内容去还款,这样就能大大减轻你的还款负担,也能更快地还清逾期的欠款啦。
所以说,当你贷款逾期后,不妨试试去申请协商还款吧。
不过要记得,协商成功后最好还是重新签一份还款协议,这样才能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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