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吗
一、融资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吗
融资租赁业务中,租用人并未实际拥有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而该等所有权均系属于出租方所享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745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对于租赁物所享有的所有权,在未经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之前,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在双方签署融资时,租用人仅能享有租赁物的占有权与使用权,而无权取得其所有权,租赁物的所有权始终归属出租方所有。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七百四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二、融资租赁的风险怎么判定
在对融资租赁公司所承担的各类风险进行精准判断时,牵涉到诸多层面的内容,具体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不同类型。
以下,我们将针对这些风险做出详尽的探讨以及对应的判定方法进行详细阐述:首先,对于市场风险的判定,需要深入剖析市场需求、行业竞争态势以及政策环境等多重因素,从而全面评估出融资租赁公司所面临的市场风险程度;其次,在信用风险的判定过程中,需要对承租方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以及担保措施等关键要素进行严谨审查,以准确评估出融资租赁公司所承受的信用风险水平;最后,在操作风险的判定环节,则需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业务流程设计以及风险管理机制等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细致检查,以便精确衡量其所面临的操作风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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