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附着物如何赔偿
一、土地到期后附着物如何赔偿
地上附着物嘛,就是你在地头上盖起来的所有东西啦(比如小平房、高楼大厦和那些卡这卡那的),再加上那些固定在地上的东西(就像路边种的花花草草、高低压电线之类的)。
当土地租约到期了之后,这些地上附着物可得还给原来的主人哦;如果地头上还有什么东西没收拾好的话,得自己动手弄干净,让它回到租给你之前的那个样子;要是地里还种着庄稼或者有房子的话,可以跟发包人商量怎么处理。
但是呢,在没有得到发包人的同意之前,一定要把地恢复到租给你时候的那个样子哦。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村委30年土地租赁合同有效吗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村委达成的三十年土地租赁协议具有其有效性。
这其中包含的重要因素如下所示:首先,作为合同签署主体的各方面必须拥有适当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的意愿表达应当是真实无欺诈的,换句话说,就是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地参与并且深入理解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内容;最后,土地租赁协议的条款制定需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行政法规中对强制性要求的遵循。
值得我们特别强调的是,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明文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由本组织的成员进行承包经营的期限,最高上限为三十 years。
与村委缔结的长达三十年的土地租赁协议,其时限并未超过法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从而具备了合法有效的法律地位。
我们同样要提醒大家,尽管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承包经营期限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年,但是若租赁的是耕地,且在合同期满之后仍需继续租赁,则在获得批准的前提下,可以将租赁期限再次延长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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