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区别
一、融资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与普通租赁合同之间的主要差异如下所示:首先在于其主体需求。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往往为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的专业租赁企业或者具有较高信誉度的金融机构担任,而普通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并无特殊的限定条件。
其次在合同形式上有所差别。
融资租赁合同通常具备较强的法律效力,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呈现,而普通租赁合同在法律保障程度上相对较为宽松,既可以采取书面文档签署的方式,亦可是以口头上达成协议的方式进行。
再次,在涉及的当事人数量上,融资租赁合同需要牵涉到三个参与者——出租人、承租人及出卖人;而普通租赁合同则通常仅需涉及两个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
在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问题上,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但承租人通常承担着维护和保养的责任;而在普通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负责租赁物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同时出租人会直接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
最后,在租金支付方式上,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通常依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来确定;而普通租赁合同的租金更多地考虑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价值。
在租赁期限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上,融资租赁合同通常涉及长期租赁,期末承租人有多种选择,如退租、续租或留购等;而普通租赁合同在期末通常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或续签合同,并且不存在“留购”这一选项。
这些差异充分体现了两种合同各自的独特目的及其运作模式。
《》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租赁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吗
在关系中,一方可依据法律规定单独提出终止租赁合同,这被称为法定解除权的行使。
以下五种情况可作为法定解除权行使的具体适用条件:
(1)由于非承租人所能控制或避免的原因导致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从而使租赁合同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
(2)租赁物对承租人的人身安全或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3)承租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方式或租赁物的特性来使用租赁物,由此造成租赁物的损害;
(4)承租人无充分理由拖欠或延迟支付租金,且逾期仍未支付,出租人有权据此;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许可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出租人亦有权据此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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