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各相关方所承担的责任及义务如下:作为出租方的一方,应根据承租方对出卖方以及租赁物的具体选择来签订,而出卖方则需要严格按照先前约定的内容,将其提供给承租方;同时,承租方也有权享有与接受和使用标的物相关的所有买受人的法定权利。
对于融资租赁合同来说,其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当事人,分别是出租人(即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即供货商)。
在此类合同中,承租人会请求出租人为其提供资金支持以购买所需的设备,随后,供货商将会直接将设备交付给承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四十四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第七百五十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二、租赁合同的主体是什么
租赁合同的主体为租客和房东。
依据法规,租赁合同系指房东向租客提供租赁物并由租客使用与收益,而租客则须支付相应租金。
合同主要内容通常涉及双方基本信息、租赁房屋状况、租金数额、租赁期限以及履行期限与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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