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能不能定抽逃出资罪
融资租赁公司能不能定抽逃出资罪
融资租赁公司能定抽逃出资罪。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名册及其出资额、结构。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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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抽逃出资罪的认定往往与公司的类型并没有关系, 这是因为大部分公司在成立的时候,几乎都会有相应的股东提供出资, 而只要擅自抽逃的那么就构成本罪与公司类型无关,而如果遇到抽逃出资情况的建议及时联系律师,合飞律师网也提供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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