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一、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拘役和有期徒刑均为刑罚主刑,存在多方面区别:
1.适用对象:拘役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有期徒刑适用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罪犯。
2.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在拘役所、看守所;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3.期限: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时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4.待遇: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和改造,无每月回家的待遇。
5.法律后果: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再犯一定之罪的,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二、有期徒刑和拘役有何区别
有期徒刑与拘役存在多方面区别:
-适用对象:有期徒刑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拘役则针对罪行较轻的罪犯。
-执行场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公安机关就近的拘役所执行。
-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可达二十五年;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一年。
-待遇:有期徒刑期间,罪犯需强制劳动改造;拘役执行期间,罪犯每月可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还可酌量发给报酬。
-法律后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规定期限内再犯一定之罪的,可能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法律上一般不存在累犯的问题。
三、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都是实刑吗
拘役和有期徒刑均属于实刑。二者存在如下区别:
-适用对象不同:拘役一般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有期徒刑适用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罪犯。
-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通常在拘役所、看守所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不同上限规定。
-待遇不同:拘役期间,罪犯每月可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可酌量发给报酬;有期徒刑罪犯在服刑期间基本无回家待遇,需强制劳动改造。
-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规定期限内再犯一定之罪的,可能构成累犯;拘役则不存在累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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