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和拘役有何区别
一、坐牢和拘役有何区别
首先,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拘役与坐牢这两个概念在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
拘役作为中国刑事法律制度中的五种主要刑罚之一,具有着明确的法律定位和独立的法律效力;坐牢则意味着因违反了刑律的规定而招致的负面法律后果。
当个人被判处拘役时,可以理解成这是一类广义上的坐牢行为,但实际上,坐牢的原因可能更为复杂,可能源于犯罪分子被宣判、等多种刑罚。
再者,拘役与坐牢在执行场所方面也存在明显区别。
被判拘役的罪犯将由公安机关在其附近的拘役所或看守所内进行执行;而广义上的坐牢场所,除了拘役所或看守所以外,还包括了监狱及其他相关场所。
最后,拘役与坐牢在期限上也存在显著差异。
拘役的刑期通常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若涉及,则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而坐牢的期限则会根据犯罪分子所被判处的具体刑罚而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检察院有权力判拘役吗多久
拘役乃刑法之手段,自然须经由依法审判,然而由于拘役为相对较轻刑罚种类,检察院亦有权提出量刑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役的判决范围通常为最低一个月至最长六个月,若数罪并罚则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拘役作为主刑之一,其地位位于有期徒刑与管制之间。
拘役虽属刑事处罚范畴,但并非刑事强制措施,因此无法折抵期间的刑期。
拘役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的人身自由。
三、拘役和在监狱的区别
1.在性质上的区别:
(1)拘役所作为中国现行劳动改造机构之一,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2)而监狱则属于司法场所范畴,其广泛的含义在于它涵盖了所有关押罪犯的场所,例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等。
2.在关押人员方面的差异:
(1)在中国境内,对于被判处拘役刑罚的罪犯,应当交付拘役所进行执行。
若所在地区未设立拘役所,那么可以选择将囚犯送往邻近的监狱、劳改队或者留在看守所内进行执行;
(2)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他们将会在监狱内部接受刑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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