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拘役的罪犯由谁执行刑罚
一、判处拘役的罪犯由谁执行刑罚
来说说拘役这个事儿吧,大家知道它俩的区别在哪儿吗?简单点讲就是“谁管”和“怎么管”的问题。
适用机关说的是那个有权给判拘役的部门,也就是咱们国家的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就是负责把判决变为现实的那位,在咱这儿就是公安同志。
那么被判了拘役的犯人们呢,他们会被公安机关带到离家最近的地方去服刑。
这里得特别强调一下,“就近执行”可不是随便说说而已,它实际上是指由罪犯所在地区的县、市或者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来执行。
还有一点得跟大伙儿说清楚,被判拘役的犯人和那些被判的犯人可不太一样,因为他们每个月都能享受一次,可以回家待上一到两天,而且如果参加了劳动的话,还能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呢。
至于拘役的时间嘛,通常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要是你同时犯了两个,都被判了拘役,那这两个罪名的总刑期加起来不能超过1年。
之前如果已经被关过了,那每关1天就能抵消1天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是属于刑罚中的附加刑吗
在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中,管制作为一种主要刑事处罚手段,并非附属刑罚制度。
所谓“管制”,乃是针对犯罪性质较为轻微之罪犯而施行的相对较为宽容的惩治措施。
在此阶段,罪犯无需被拘禁于监狱或其它机关内部,然而却须遵守各项法律规定,接受相关执法部门所进行的监督及管理,从而使自身的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管制制度的实施宗旨在于通过对罪犯部分权益及自由的限制,使其深刻认识到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进而达到改造的最终目标。
相较于管制而言,附加刑则涵盖了罚款、以及没收个人财产等多种形式,这些刑罚手段可与主刑并行适用,以期强化对罪犯的惩罚力度并实现教育效果。
三、最高刑罚是多少年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明文规定,若有人胆敢擅自动用公共交通设施中的驾驶装置,或者是干扰正在执行驾驶任务的驾驶员的正常行为,进而导致了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的这种行为,便可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需要附加的罚款。
若是存在以上述违法行为且同时涉嫌构成其他任何刑事犯罪,那么就应该按照其情节较为严重的那一项来确定法庭对该罪犯进行依法判决的具体条例和惩罚标准。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违法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所能达到的最高处罚,也不过就是三年有期徒刑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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