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拘役的执行可以取消吗
一、浙江拘役的执行可以取消吗
拘役的执行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或取消的。
(一)如果在拘役执行期间发现罪犯存在不应被判处拘役的情形,例如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如果认定原判错误,就会撤销原判,从而取消拘役的执行。
(二)罪犯在拘役执行期间有立功表现或者符合减刑条件的。比如罪犯在执行期间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立功情形,或者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当减刑达到一定程度时可能提前结束拘役执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改变了原拘役执行的状态。
(三)罪犯在拘役执行期间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在监外执行期间如果符合相应规定,也可能对原拘役执行产生影响。
二、浙江拘役的执行哪里执行的
在浙江,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通常是在拘役所执行,如果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以在就近的看守所执行。执行机关要对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一执行方式既体现了对犯罪分子一定的限制和惩罚,又兼顾了人性化的管理和对其基本权益的保障。
三、浙江拘役的执行能撤销吗
拘役的执行在符合一定法定条件时是可以撤销的。
(一)发现错误判决的情况。如果经过审判监督程序,发现原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者法律适用错误等严重问题,从而导致拘役判决不应当作出,那么应当撤销拘役的执行。例如,有新的证据表明被判决拘役的人根本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依据的法律条款被新的立法解释为不适用于该行为。
(二)执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对拘役执行状态的改变,虽然不是完全撤销,但在监外执行期间不再在拘役执行场所执行拘役刑罚。如果在监外执行期间,符合不再执行剩余刑期的条件(如疾病痊愈且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等符合法定条件情况),剩余的拘役执行可以不再进行,相当于部分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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