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拘役和管制的区别
一、什么是拘役和管制的区别
拘役与管制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刑事处罚手段,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性。
拘役属于相对轻缓的自由刑之一种,通常在监狱或者拘留场所加以施行,被判定拘役并予以量刑者需暂时丧失人身自由,然而在此期间或许能获得一定幅度的罪行减轻待遇。
相较而言,管制则属于宽松程度更为明显的刑罚处理方式,并不涉及实质性的监禁操作,在实行管制措施期间,罪犯们将面临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自由及各项法定权利的制约,如行动、政治等各方面的权益,同时有可能在社会环境中继续过着正常的生活和参加工作,此类通常适用于罪行情节相对较轻的案件。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处罚。
二、管制刑期期间会被收监吗
作为一种刑事制裁方法,管制并不涉及将犯罪分子强制关入狱中接受拘禁与监管。
在此期间,犯罪者得以在社区中正常生活,并需依照设定的特定法律规范及要求加以遵循,诸如不得擅自迁徙至他处、定期呈报公安机关以报告等行为,同时严格遵守相关等行为准则。
实施管制的初衷在于在适度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权之外,还能给予他们于社群环境下生存与工作的机会,借此助推他们积极进行自我净化以及回归社会的进程。
倘若犯罪分子在管制期内未能恪守以上提到的法律束缚,具体而言可能面临警告、惩罚甚至撤销管制等不同程度的后果。
三、管制刑是否应该废除
关于管制刑这一中国刑法体系内的刑罚方式是否应当予以保留或废止,一直以来都存在着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与争议。
支持保留管制刑的观点认为,作为一种相对较为轻微的刑罚措施,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且社会危害程度不高的罪犯而言,管制刑能够发挥出改造以及挽救其人生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理念。
实施管制刑还能够有效地缓解监狱系统的压力,避免罪犯之间的交叉感染,从而有助于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
站在反对立场上的学者们则提出,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管制刑往往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管理监督,极易诱发罪犯再度犯罪事件的发生。
另一方面,从被害人权益保护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角度出发,对罪犯实行过于宽容的刑罚,可能会使得他们及广大公众难以理解和接受。
并且,伴随着社区矫正制度的日益健全与完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倾向于认为管制刑的部分功能可以逐渐被社区矫正在实践中替代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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