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管制属于有期徒刑吗
一、拘役和管制属于有期徒刑吗
拘役与管制并非有期徒刑之列。
两者皆为我国刑法体系之内,性质各异的刑事处罚手段,各自遵循着特定的适用门槛及施行办法。
有期徒刑适用于认定有罪之人在确定期限内丧失人身自由,旨在惩罚较为恶劣的犯罪行为。
其刑期时长普遍介乎六个月至十五年间,具体时限取决于罪行具体情况,并需在监狱或其它刑罚执行机构中完成刑期。
另一方面,拘役作为相对温和的刑罚形式,适用于轻度犯罪行为。
执行期限较短,一般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
拘役于看守所或其他授权场所执行,着重于通过劳动改造与道德改善罪犯行为。
至于管制,则是一种更为宽容的刑罚策略,对罪犯限制人身自由程度较低,在执行期间允许罪犯留家中生活,但同时需要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与制约,切实遵从相关法规与约束规定。
管制期限一般介于三个月至两年之间。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处罚。
二、拘留管制的区别
在法律领域,羁押、拘留以及管制这三个概念具有各自独特的涵义及适用前提条件,它们所代表的是不同性质的法律手段与相应的法律后果。
其中,羁押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和被告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出庭受审或等候判决裁决的环节。
而这个强制措施往往应用于刑事诉讼程序之中,由根据相关案件的具体实情来进行合法合规的裁量和决策。
相较之下,拘留则是一种措施,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执行,主要针对那些触犯了公共秩序,但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例如小金额的事件、轻微的行为等等。
再者,管制则是对犯罪分子施加的一种刑罚形式,虽然介乎于与监禁问,但却需要这些罪犯在特定的监管与约束环境中生活,相比起狱中的实际服刑,并不需要实际在狱中接受惩处。
管制期满后,其日常行动仍然受到严格的限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各种要求,不得越规。
三、管制可以申请吗
监管作为一类具有刑法规性质的处理手段,一般情况下并不牵涉到国家赔偿问题,因为国家赔偿的范畴主要是针对由国家机関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公民、法人以及其他各类组织(以下简称“被赔偿主体”)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合理侵害所导致的损失而提供相应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
监管是对犯罪者进行惩戒和教育改造的重要途径之一,这个过程往往是建立在司法机构依法作出明确裁决结果的基础之上的。
在被实施监管期间,犯罪者通常无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监管的宗旨并非局限于对犯罪者进行短期内的监督和管教,更重要的是为了防止他们再次从事类似违法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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