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和拘役管制是一起的
一、判刑和拘役管制是一起的
“判刑”、“拘役”与“管制”乃是三种不同的刑罚手段,各有其独特的适用环境及执行方法。
所谓“判刑”,通常系指对被告人判处一定期间的,多适用于情节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而“拘役”则为一种相对较轻的刑罚,刑期较短暂,通常适用于较为轻微的罪行;至于“管制”,它实属于一种非监禁式的刑罚,主要通过限制被处以该惩罚之罪犯部分权益来实现,但并不剥夺其实施犯罪行为时所享有的自由,故常常见诸于违法行为情节更为微小者。
上述三种刑罚手段在法律层面上均具有独立性,绝无可能同时适用于同一犯罪行为。
究竟应判处何种刑罚,往往需依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的态度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处罚。
二、管制罪大概判多久呢怎么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管制的刑期范畴为三个月至两年之间,且若涉及之情形,其最长期限不得超出三年。
关于管制期限的计算,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进行。
然而,在判决执行前被先行者,每羁押一天,可视为缩短刑期两天。
我国相关法律对此种期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诠释,具体可以概括如下:首先,正常情况下,判处管制的期限最短为三个月,最长为两年;其次,若同一犯罪行为涉及多宗需判处管制的,那么在最后一次判罚时,总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最后,若在判处管制之前,已被公安机关羁押,则此期间可用于折抵刑期,具体折算方法为:羁押一天,相当于缩短刑期两天。
三、管制是在家还是看守所
管制乃涉案情节较轻之罪犯,经人民依法审判后,不予以羁押于拘留场所,而在由公安机关实施监管并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下,对其实施一定程度上自由行为限制的一种严厉刑罚方式。
值得强调的是,实施管制法律权力的机构并非司法系统,而是承担基层治安责任的公安机关。
具体而言,该权责归属于县或县级市公安局,以及驻扎在大中型城市所区、县域内的公安分局。
众所周知,此执行工作实际上主要由公安派出所或公安特派员,以及相关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同完成。
当需要时,公安机关也会直接委托治安保卫委员会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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