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和拘役的区别哪个是犯罪行为
一、管制和拘役的区别哪个是犯罪行为
管制与拘役这两种刑罚手段均源于我国刑事的明文规定,然而它们在性质以及施行方式方面却又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管制作为一种刑罚措施,官方并不将犯罪分子予以拘禁束缚,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对他们的自由给予限制,同时实施社区矫正的措施来对待他们。相较之下,拘役这种处罚方式更多地是通过短暂的时间内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把他们交付附近地区进行拘禁,同时进行严格的强制劳动监管。从本质上来讲,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无论是管制还是拘役,都是为了对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严厉的惩处。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这两者都是针对犯罪行为而设定的,而非仅仅是其中某一项单独构成了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
(四);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处罚。
二、管制拘役属于刑法
在当今中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中,管制与拘役同属法定刑罚的种类之一,无疑地,这就将二者归入了刑法领域的研究范围之内。管制这种刑事处罚措施,主要是通过限制被判刑人的人身自由来实现,其显著特征在于,虽然不对罪犯进行监禁,但是会对他们的部分自由加以限制,同时还需要接受社区矫正的监管。而拘役,则是一种短期内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罚手段,其刑期相较于有期徒刑而言可能稍短,但却要高于管制。尽管管制与拘役在适用对象、执行方式以及法律后果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然而它们都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是不可或缺的刑罚类型之一。
三、有期徒刑可以转拘役管制吗
在行为人由于数项犯罪行为而受到有期徒刑和拘役两种刑罚的情况下,应将这两种刑罚合并实施,仅需执行其中的有期徒刑即可。再者,若在数个罪行中既包含了有期徒刑的处罚,又伴随有管制的判决;抑或是既有拘役的惩罚,又包含了管制的规定,那么在完成对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之后,管制仍然需要继续进行下去。
以上是关于管制和拘役的区别哪个是犯罪行为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合飞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