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拘役是不是刑事判处
一、判处拘役是不是刑事判处
拘役乃刑事惩罚之一,为主刑之属。
此项刑罚以短期剥夺犯罪者自由为特征,主要由公安部门在附近区域执行。
具体而言,拘役多在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实施,与长期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在监狱中执行有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
二、判处拘役三个月多久执行
关于被判处三个月拘役且考验期限的准许条件,最短时间为三个月,以确保其不得低至原先所判处之刑期。
这个缓刑考验期限会控制在一年以下的范围内,此乃依法设立的规则。
根据相关,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须设定为原判刑期以上以及一年以下的范围,尽管如此,却仍需保证此期限不得短于两个月。
而这个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立之日便开始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拘役的实际刑期,则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展开计算。
如在判决执行之前已先行被者,那么将在此羁押期间内逐日抵扣刑期中的一天。
三、判处拘役人员能跟亲属联系吗
在被拘留期间,被关押人员无法与亲人取得联络。
近亲属却可通过,获得会见在押或被告人的机会。
辩护律师需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或机构发出的公函,方可请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看守所应尽快为其安排会面,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对于涉及行、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若欲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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