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多久才算拘役期呢怎么算
一、拘役多久才算拘役期呢怎么算
首先,咱们说下这个拘役,它的时间是从判决后开始计算的,如果在判决之前就已经被关押了,那么这一天也是可以折算成一天刑期的。
所以,拘役的最长时间就是半年多,要是几项罪名加起来的话,也不能超过一年。
然后说说这个拘役犯人吧,他们的刑期是由公安局来负责执行的,不用像那样送到监狱去劳动改造,而是留在公安局里面。
为啥这么安排?主要就是希望能更加个别化地对这些人进行管理,让他们能够更好地改正那些坏习惯,避免受到那些犯罪情节比较严重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不良影响。
而且,在执行刑期的时候,法律还有规定,允许他们每个月回家与家人待上一两天。
这样做除了让他们深刻感受到自由和亲情的珍贵,反思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加快自我改造之外,也向我们展示了法律的温情和发挥广大社会力量进行监督的力度。
最后再说说这个拘役犯,他们虽然失去了人身自由,被迫接受劳动改造,但是跟那些被判有期徒刑或者,同时被剥夺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人来说,他们的情况还是有区别的。
最明显的地方就在于,他们的执行机构不是监狱,第二就是他们可以参与到工作中来,并且如果工作得好的话,可能会拿到一些报酬作为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判过拘役的人可以去吗
告诉你喔,不可以!,被判定拘役了的话,是不能进到拘留所里去的。
只有那些因为违反了行政法规而被拘留的人,才会被关在拘留所里面。
拘役可是刑事处罚啊,得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至于拘役的,他们通常都是在看守所里度过的。
被拘役的犯罪嫌疑人,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
所谓“就近执行”,就是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或者是设立的拘役所(也叫看守所)来进行的。
要是还没建立拘役所的话,那就只能把他们放在当地的监狱里执行。
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如果剩下的刑期不满一年的话,他们都可以在看守所里执行,不过拘役的期限最长也就只有六个月而已。
拘役其实就是公安机关在附近实施的一种刑罚,它能短暂地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然后强迫他们参加劳动改造。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都是犯的罪比较轻,但是又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的那种。
比如说,如果有人犯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他只是用了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方法,把别人给锁起来或者捆起来,那么这个犯罪行为虽然轻,但是对犯罪分子本人来说,这种行为可能随时都会威胁到其他人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
对于这样的犯罪,我们就可以给他判处拘役的刑事处罚。
三、拘役一般多久服刑的呢
当法院做出了拘役的判决,犯人自己也说不会上诉的话,那么这个法律生效日期就是判决那一天!然后,罪犯在现场就要被关进监狱里去,当然了,地点要离警察局不远。
再说到先前因为别的事情被拘留的那段时间,其实也是算进去的,就当是抵消刑期的一部分吧。
首先,假设法院给了拘役的判决之后,犯人却又想提出上诉,这种情况下,原来一审的拘役判决就还没正式生效。
在这期间,犯人可能还没被送到警察局去或者已经在那里待着了,但是拘役的刑期是不能开始计算的,得等二审的判决出来并且生效以后,从执行那天开始才算。
同样的,先前被拘留的日子,也可以用来抵消刑期。
其次,我们来聊聊拘役这个刑罚。
它是刑法里面的一种,简单来说就是把犯人的人身自由暂时剥夺掉,然后让他们在附近的地方待着,同时还要强迫他们干活儿。
拘役的时间通常是1个月到6个月之间,如果是好几个罪名加起来的话,最多也只能到1年。
最后,我给大家科普一下拘役的几个特点:第一,它比有期徒刑的时间要短;第二,拘役的犯人每个月都能回家1到2天,如果是参加工作的,还能拿到一些工资;第三,如果拘役结束后又犯了罪,那就不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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