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拘役由什么单位决定
一、判处拘役由什么单位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拘役作为一种刑事处罚措施,并非公安机关所能决定,而是必须经过法院的审判裁决。拘役的执行地点通常为公安机关在附近设立的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在执行期限内,受刑人员每月可获准回家一至两天,若参与劳动,则可适当给予相应的报酬。拘役的期限通常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若涉及数项,则总刑期不得超过1年。拘役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但需进行短期关押和改造的罪犯。拘役属于一种短期自由刑,其刑期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最长亦不能超过6个月。因此,拘役是对罪犯实施关押及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为轻微的一种。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允许其回家,应依据其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以及准许其回家是否会影响剩余刑期的继续执行等因素进行全面考量,由负责执行的看守所提出建议,上报其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构进行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二、判处拘役直接执行吗怎么办
能否即时执行判处的拘役处罚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判断。依照我国严厉的刑事法典所确立的原则,拘役为期短且较为温和地夺取被判者的自由权利的惩罚措施之一。若在判定裁决文书中明确规定需立即执行,那么便必须严格遵循判决内容进行执行。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倘若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对较低,法院或许会选择给予被告人的宽大处理。
三、拘役刑期怎么计算出来的
关于拘役刑罚期间的计算方式,具体包括以下三点:第一,拘役的刑期自判决之日正式实施之时起算,也就是从罪犯开始接受拘役治疗之日起进行计算;第二,拘役的期限上限和下限分别设定在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具体判断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第三,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罪犯已经被先行,那么每一天的羁押时间都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需要注意的是,拘役通常仅适用于那些犯罪性质相对较轻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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