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可以可以当法人
一、判拘役可以可以当法人
是可行的。符合以下任何条件者均不可成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侵占财产、挪用财产以及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原因,曾被判处,且刑期届满之日距离现在满不足五年;或由于犯罪行为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且刑期届满之日距离现在满不足五年。
曾在经营不善导致的企业中担任过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并且对于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并且此责任在企业破产清算完毕后至今不满三年的人士,也同样无法胜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
凡曾担任过因违反相关被吊销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且由此产生的企业违法行为应由其个人承担责任,而这个时间距离吊销营业执照至今不满三年的人士,也是无法担任定代表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二、判拘役可以提前出来
毫无疑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那些被依法判处、拘役、以及等不同程度刑罚的罪犯,在其服刑期间,只要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惩教改造并表现出明显的悔改倾向,抑或具备相关的立功行为,便可获得相应的刑期减免;对于有以下重大立功行为之一者,更应得到适当的处理:
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能够主动揭发监狱内外存在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调查核实确凿无误的;
3、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显著成就,拥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出于高尚的道德情操做出英勇救助行为的,比如舍己救人;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方面,展现出杰出表现的;
6、为国家和社会发展作出其它重大贡献的人员。
三、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是判刑了
拘役乃判定有罪之刑种。依据我国严谨刑法条款,刑事惩罚措施分为主刑及附加刑两大类。其中,主刑包含: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而附加刑则包括:、剥夺政治权利以及等,此外还针对犯罪的外国籍人士制定了的特殊刑罚。拘役的执行地点通常为公安机关于附近的看守所或其他严密监管场所。在执行过程中,受刑人员每月可获准离监回家一到两天,参与劳务项目者,亦可视情况适当给予薪酬。对于某特定罪犯是否应施加拘役刑的衡量标准,主要取决于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程度以及罪犯自身的人身危险性两个方面。具体而言,即只有犯罪行为的伤害程度相对较低,只需采取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惩戒即可达到预防其再次犯罪的目的,或罪犯的人身危害性较小,仅需短期拘留便能实现对其进行改造教化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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