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和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在于
一、管制和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在于
管制制度与拘役、有期徒刑之间的主要差异如下:
1.判决之前羁押期限的换算比例各不相同。
管制制度中,每一天的羁押期限可以折算为两年的刑期;而在其它制度中,每一天的羁押期限则只能折算为一年的刑期。
2.执行场所存在差异。
管制制度下,罪犯通常需要在家中接受监管;而拘役制度下,罪犯通常会被关押在拘留所内;至于有期徒刑制度,罪犯则需在监狱中服刑。
3.待遇方面也有所不同。
尽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管制制度并未规定,但罪犯实际上并不享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自由以及示威自由等基本权利。
相比之下,拘役和有期徒刑制度中的罪犯理论上仍保留着这些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管制一般怎么执行
被判处在禁制范围内的犯罪分子,应由我国最高审判机构——人民将其交付至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进行执行,具体来说,便是在这一执法过程中,只有公安机关拥有职权进行处理,而任何其他政府机构均不具备此项权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定的相关法则,负责执行禁制令的具体机构应该为县(市)级公安厅局、公安分局以及类同于这一级别层次的公安行政单位。
三、拘役管制犯法吗
拘役与管制并非指代“违法”行为,实际上乃是针对特定犯罪行为所采用的刑事处罚措施之一。
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整体架构中,拘役及管制均归类于《刑法》所明确指定的主刑类别之中,代表着对已被判定有罪者施以严厉的刑事制裁手段。
拘役作为一种短期限自由剥夺型刑罚手段,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场合。
在拘役处罚过程中,犯罪分子需被就近拘禁,同时还须强制参与劳动改造。
至于管制,则是一种不进行监禁,但对罪犯的部分自由加以限制的刑罚方式,通过社区矫治的方式予以执行,限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时间段内的行动范围、职业选择等方面,并要求他们定期汇报自身状况。
当某人被判处于拘役或管制期间,便意味着他已经因为触犯了《刑法》而被认定为有罪之人,拘役或管制便是对其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的体现,而非其自身行为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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