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拘役俩月有追诉期吗
一、被判拘役俩月有追诉期吗
确实,这个问题有答案。
关于拘役的追责时效,法律规定了五年时间;而对于拘役的具体期限,则是从一个月到六个月不等。
在这里,我要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追责时效的法规。
当犯罪行为涉及到的最高年限不超过五年的时,那么过了这几件事就不能再追责了:
(1)法定最高刑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犯罪过后,只要超过五年,就不能再追究其责任;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犯罪过后,只要超过十年,就不能再追究其责任;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犯罪过后,只要超过十五年,就不能再追究其责任;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罪犯,犯罪过后,只要超过二十年,就不能再追究其责任。
但是,如果你觉得二十年后还得追责的话,那就得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才行。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判拘役三个月会判吗
你说的没错,拘役属于我们常说的“刑罚”中的一种,这个刑期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才能确定下来。
但是呢,拘役相对于其他重型刑罚来说,算是比较轻微的了,所以检察院也可以给出他们自己的量刑建议哦。
关于刑事案件,这可是必须得由法院来审理裁决的事情,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不能随便插手。
公安机关主要就是负责调查案件,然后把案子交给检察院去审查看看是否需要提交给法院进行审判。
如果最后法院真的判了拘役的话,那这个拘役的期限通常是从一个月到六个月之间,如果是多起犯罪行为合并处罚的话,最长也不会超过一年。
至于拘役的执行地点嘛,通常都是由公安机关在离罪犯最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来执行;在执行期间,罪犯每个月还能回家一到两天呢;如果罪犯参加劳动的话,还可以适当给他发点工资作为奖励。
三、拘役下一步就说判刑吗
说白了就是不一定要坐牢哦!其实刑拘这个环节只是公安机关为了调查案件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已,跟最后能不能判刑之间并没啥子直接关联呢。
通常来说嘛,一旦犯罪嫌疑犯陷入这种囧境之后,公安机关还是得继续深入调查的。
要是他们发现根本就没有犯罪事实的话,那就会立马把他从刑拘状态解救出来啦。
1、在调查过程中或者调查完毕以后,如果公安机关觉得这个人可能没干坏事或者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话,那么他们就有权决定撤销这个案子;
2、然后再把案子交给检察院去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也觉得这个人可能没干坏事或者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话,他们就有权利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3、最后到了法院阶段,如果法官们也觉得这个人可能没干坏事或者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话,他们就有权力宣布这个人无罪或者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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