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拘役和拘留的区别
一、交通安全法拘役和拘留的区别
首先给大家介绍下,它们其实算是两种性质完全不一样的东西哦!拘役呢,是一种刑法手段,也就是说,这种惩罚方式跟我们平时说的刑事处罚是紧密相连的。
而说到拘留嘛,在交通安全法里,我们一般都是把它当作一种来看待的,这也是治安处罚的一种形式。
那么,这两者到底适用于哪些人群呢?拘役主要是针对那些已经犯了罪,并且需要接受刑罚处罚的人。
而拘留呢,它主要是用来对付那些违反了行政,但是还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人。
要是在交通安全法里面,这类拘留通常会涉及到一些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比如说喝以后还开车啊,或者是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还开车之类的。
接下来我要说说,它们是由谁来赋予他们行动的权力呢?拘役这种处罚嘛,是由根据案子的具体情况做出判决,然后再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
而拘留这个东西,它是由公安机关直接做出决定,然后自己去执行的,根本就不用经过法院的审判。
还有就是,它们的时间长度又是怎么样的呢?拘役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在这段时间里,被判拘役的罪犯每个月都能回家一两次,当然啦,如果你愿意参加劳动的话,还可以得到一定的报酬。
至于拘留嘛,它的时间一般是十五天以下。
不过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有好几个违法行为需要一起处理的话,那拘留的时间就可以叠加起来,但是总的来说,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天。
最后,我想告诉大家,这两种处罚所带来的结果可是大相径庭的哦!拘役作为一种刑法手段,肯定会给你留下犯罪记录,这对于你未来的生活和工作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而拘留呢,虽然也会留下违法记录,但是它毕竟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所以相较于拘役来说,对你的社会评价影响还是比较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拘役和监狱条件有什么区别
首先得告诉你,这两种处罚方式的适用对象可不一样哦!适用于犯了重罪的人,也可以用在轻微违纪分子身上;但是拘役只能针对那些违法情节比较轻的罪犯来使用。
再来看看它们被监禁的地方吧。
有期徒刑是在监狱或者其他特定的场所里服刑的,而拘役的话则是由公安局就在当地执行。
还有一点也是很关键的区别就是,有期徒刑的惩罚时间比拘役要长得多,它开始的时间也更高,变化也更大;而拘役的处罚时间就相对来说短很多,开始的时间也更低,变化也更小。
三、拘役可以在所在地执行
咦,如果你被判得拘役的话,那你就要在自己老家那边儿来完成这个处罚了哦!当然啦,负责监督和管理你的机构并不一定就在你老家附近的拘役所或者看守所,也可能是其他地方的相关监管设施里。
不过不用担心,一般情况下都是会选择离你家最近的那个地方来执行的!
好啦,现在来详细说说这拘役的事儿吧!毕竟这也是个刑法呢。
其实拘役就是让犯法的人暂时失去一段时间的自由,接受强制性的劳动改造。
在执行过程中,你每个月都有机会回家待上一到两天,如果你还需要去工作赚钱的话,那也可以适当给你发点工资。
最后再来说说公安机关怎么执行拘役吧。
他们通常都会选择离犯人住处最近的地方来进行短期的剥夺人身自由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这样既方便了犯人,也节省了司法资源,真是一举两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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