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涉及债务问题,法律条款该如何书写?
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处理:如何依法合规地书写?
在婚姻关系走向终结时,一份清晰、合法的离婚协议显得尤为重要,而其中最让人头疼的问题之一,莫过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与承担,很多人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往往忽视了债务分配的具体细节,导致后续纠纷频发。离婚协议中的债务条款究竟应该如何书写才符合法律规定呢?本文将从实际操作角度出发,为您详细解析。
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整个问题的核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偿还,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个人挥霍或非法活动,则该债务不应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关于债务部分的书写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明确列出债务清单
在协议中,必须清楚地列出所有已知的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卡欠款、对外借款等,每一笔债务都需要注明金额、债权人、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合理分配偿还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共计xx万元,甲方承担XX%,乙方承担XX%。”这样的表述既具体又便于执行。避免模糊用词
很多人在写离婚协议时会使用类似“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这样的笼统表述,这其实是非常不可取的,因为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很难依据这种模糊条款进行裁判,务必确保每一条款都尽可能精确。加入免责条款(如有必要)
如果一方认为某些债务并非共同债务,可以在协议中特别说明。“乙方确认,其于XXXX年XX月向XXX所借的款项系其个人债务,与甲方无关。”
建议参考
为了避免因债务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建议在签署离婚协议前,双方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对债务性质进行详细核查,也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如果涉及较大金额的债务,最好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离婚协议中的债务条款看似简单,实则暗藏诸多法律风险,只有通过严谨的书写和合理的分配,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正如一句老话所说:“好聚好散”,但前提是必须把所有问题都谈清楚、写明白,希望本文的内容能为您提供一些启发和帮助,让您的离婚协议更加完善、更具执行力,最后提醒一句:遇到复杂情况,请务必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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