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认罪认罚书拒签会怎样
一、检察院的认罪认罚书拒签会怎样
犯罪嫌疑人拒绝签署检察院的认罪认罚书,可能产生多方面后果:
其一,从量刑角度看,认罪认罚是一项重要的从宽量刑情节。拒签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放弃了这一法定从宽机会,在量刑时,大概率不会再将认罪认罚作为从轻考量因素,最终的量刑可能相较于签署认罪认罚书的情况更重。
其二,在程序适用上,认罪认罚案件一般会适用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若拒签,案件可能会回归普通程序审理,如此一来,诉讼进程会变慢,司法资源消耗增加,整个案件的审理周期会延长。
其三,拒签认罪认罚书会让检察院重新审视证据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态度。检察院可能会进一步补充侦查,强化证据链条,以应对后续可能更为复杂的庭审情况。
不过,犯罪嫌疑人有自主决定是否签署的权利,若其认为自身不构成犯罪或存在其他合理理由,有权拒签。但需明确,拒签将对案件走向及最终处理结果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检察院不起诉有什么程序
检察院不起诉的程序如下:
首先是审查。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判断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
其次是决定。根据审查结果,若符合法定不起诉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对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然后是宣布。不起诉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接着是送达。不起诉决定书还需送达公安机关、被害人等。公安机关若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可要求复议;被害人若不服,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
最后,对于酌定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三、检察院不起诉由谁决定
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作出。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会制作不起诉意见书,然后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不起诉。
而对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即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通常也是由检察长决定不起诉。
在一些较为复杂、存在争议或者重大的案件中,当拟作出不起诉决定时,需要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资深检察官等组成,通过集体讨论、表决的方式,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终是否不起诉的决定。这种决策机制确保了不起诉决定的作出更加审慎、公正、合法,充分体现了检察权运行中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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