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药品管理罪与销售假药罪区别
一、妨害药品管理罪与销售假药罪区别
妨害药品管理罪与销售假药罪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是犯罪对象不同。妨害药品管理罪主要针对的是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所涉药品不一定是假药;而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对象明确是假药,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二是行为表现不同。妨害药品管理罪表现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实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等特定行为,如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等;销售假药罪的核心行为是销售假药。
三是入罪标准不同。妨害药品管理罪要求实施特定妨害药品管理行为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销售假药的行为,不论是否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均构成犯罪。
四是刑罚不同。销售假药罪的刑罚相对较重,最高可判处死刑;妨害药品管理罪刑罚相对轻一些,最高可处七年并处。
二、妨害药品管理罪有未遂吗
随着我国对药品质量要求的持续提高,药品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其中,妨害药品管理罪便是一种与此密切相关的犯罪行为类型。本罪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行为人须违反了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其次,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最后,该行为必须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关于妨害药品管理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这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行为及犯罪结果进行分析。一般而言,若在实施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过程中,因意志之外的因素而未能实现其预谋的犯罪意图或者未能产生预期的犯罪效果,则可视为。例如,在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过程中,倘若由于被执法部门查获、药品被依法销毁等原因,使得假药、劣药无法进入市场流通,那么便可视为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未遂形态。
相较于既遂形态,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未遂形态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及刑事责任程度往往相对较低。因此,在量刑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并依据实际情况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妨害药品管理罪有什么处罚
蓄意实施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所导致的刑事责任范围如下:
1、如果这类违法行为对人体健康构成了实质性的威胁,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同时需要处以罚金或单处罚款。
2、若该行为已经给人体健康带来了严重损害,或者涉及到其他严重情节,那么犯罪嫌疑人将被指控犯有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刑罚。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客体呈现出复杂性,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严格管理制度,也涵盖了公民的基本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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