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构成寻鲜滋事罪吗
一、骚扰构成寻鲜滋事罪吗
骚扰行为不一定构成罪。
寻衅滋事罪有其法定的构成要件,根据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能构成此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单纯的骚扰若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和法定情形,一般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比如只是偶尔的言语骚扰,未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通常不构成犯罪,多按照法来处理,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但如果骚扰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中“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等情况,比如长期、多次对他人进行恶意骚扰,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导致他人精神受到极大伤害等严重情节,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判断骚扰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需结合具体行为表现、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认定。
二、寻衅滋事罪没有受害人会判刑吗
寻衅滋事罪即便没有明确的受害人,也可能会被判刑。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此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社会公共秩序,并非单纯的个体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
司法实践中,即便找不到具体的受害人,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实施了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达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就可以依法对其定罪量刑。例如,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不特定多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虽未明确指向具体受害人,但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同样构成寻衅滋事罪。
会依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所以,有无受害人并非判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以及是否判刑的决定性因素。
三、强种他人土地是否构成寻衅滋事
强行耕种他人土地的行为,一般不直接构成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通常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其核心在于无端生事、破坏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宁。
而强种他人土地,更多涉及的是土地权益纠纷,属于民事范畴。这种行为侵犯了土地合法权利人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权益,权利人可通过民事途径,比如与侵权方协商,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解决。
不过,如果在强种土地过程中,存在暴力抗拒阻止、威胁土地权利人或其亲属,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等符合寻衅滋事构成要件的情节,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具体要依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证据,由司法机关综合判断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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