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司法解释多少条规定
一、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司法解释多少条规定
“妨碍安全驾驶罪”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确立之犯罪类型,通常涉及一系列司法解释条款。
就其细节而言,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并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妨碍安全驾驶罪的构成要素可被明确划分为主观因素与客观行为两个层面上的具体表现形式。
同时,该罪行的刑事赔偿责任亦得到明确规定,其中涵盖了刑罚的类别以及量刑的标准。
针对各类妨碍行为,例如以暴力手段干扰驾驶员正常操作、强制驾驶员行驶等情况,也提出了相应的认定标准。
而针对特殊情境,如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妨碍驾驶行为,则可能需要考虑到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最后,相关法律术语的解释也有助于司法机构更为精确地理解和运用。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妨害安全驾驶罪的适用中的问题有哪些内容呢怎么写
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它特指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时进行激烈的竞争性行驶,导致情况情况十分恶劣,或者当驾驶员在进行道路驾驶时,处于酒精或药物的麻痹状态下驾驶机动车。
若被判定为罪,将会面临拘役的刑罚以及罚金。
在实施了前述行为之外,如果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的,则会依据所犯罪行的轻重程度来确定更为严格的处罚标准。
现行的《刑法修订案》将危险驾驶罪纳入到了之中,作为其中的一个具体,其构成要素与罪基本相似。
从主观层面来看,危险驾驶罪属于;而从客观方面来看,驾驶者的行为表现为驾驶、超速行驶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该罪名所侵害的法益依然是交通运输的安全性。
妨害安全驾驶罪是一种选择性罪名,即在实施了妨害驾驶的行为之后,如果未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影响,那么就按照妨害驾驶罪进行处罚;但如果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就需要按照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罚。
三、妨害安全驾驶罪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首先,此罪名所针对的具体作案对象为公共安全利益,即关乎众多不特定人群的生命、身体完整性以及重要的公私财产安全甚至是整个社会的公共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其次,从其犯罪行为的客观构成来看,该种行为主要表现在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实施暴力手段或夺取并控制驾驶操作设备,从而干扰了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或者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擅自离开岗位,与其他乘客发生斗殴事件,甚至直接攻击他人,这些都严重威胁到了公共安全;再次,从犯罪行为的实施者角度看,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特殊职业群体,例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乘客以及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等;最后,从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层面分析,此类犯罪行为通常是出于故意心态,即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干扰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或者擅自离岗,与他人发生斗殴事件,甚至直接攻击他人,这些都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但他们仍然抱有希望或放任这种危险后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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