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犯罪客体包括什么罪名
一、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犯罪客体包括什么罪名
侵犯行车安全罪这个概念所涉及到的犯罪行为,其核心就是那些有可能直接危及我们行车安全的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可能会引发交通意外,威胁到车上的乘客、路上的行人和所有参与到公共交通中的人,甚至他们的人身安全财产利益都无法得到保障。
这类违法行为囊括了诸如、吸毒后驾车、行驶、长时间连续驾驶、没有就开车上路、在开车时玩手机或者使用其他电子设备、故意遮挡车辆号牌、逃避交警检查等等。
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还大大提高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因此被认为是对公众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必须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严格的打击和防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犯罪客体包括什么内容和行为
此种犯罪的侵犯对象乃是公共安全,也就是关乎众多毫无特指性的人民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的社会公有财产与私人财产的安危,以及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的公共安全。
这类犯罪的独特特性主要表现在其不确定性上,对于这类犯罪可能带来的危害影响以及受害对象,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往往无法预知并加以有效控制。
若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并非是众多无特指性的人们的生命、健康,或是重大的社会公有财产与私人财产,而是针对特定的个体或特定的社会公有财产与私人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便不能被认定为妨害安全驾驶罪。
三、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犯罪行为方式包括什么
妨害安全驾驶罪,系指以明知故犯之态度,采取特定手段对驾驶员正常操控机动车之行为实施干预、阻碍,以致于对交通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此类行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形式:争夺方向盘、强制干预行车路线、在机动车行进过程中制造混乱局面、对驾驶员实施人身攻击以及蓄意损害车辆操纵系统等。
这类犯罪行为的共性在于,它们都直接干扰了驾驶员的正常操作流程,从而加大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对车内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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