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又称什么行为犯
一、妨害安全驾驶罪又称什么行为犯
妨害安全驾驶罪,亦称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关于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运行之罪行,它是指以故意之方式对交通工具正常运行施以干预,进而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的违法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的具体形式可能包含方向盘、蓄意扰乱驾驶操作流程、损毁交通工具关键零部件等多个方面。
这些行为不但对驾驶员的人身安危造成威胁,而且极有可能酿成,从而给车内乘客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此类行为的犯罪性质严重程度不言而喻,因为它们直接触犯了公共安全这一重要防线,并对社会秩序构成了潜在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驾驶明知是无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驾驶明知是伪造、变造或者其他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三)驾驶明知是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驾驶明知是未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又称什么行为
妨害安全驾驶罪归属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之列,同时也被视为危险犯的一种。
此罪行的具体表述为,对正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实施暴力行为或强行控制驾驶控制装置,直接干扰了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从而威胁到公众安全的一种犯罪行为。
在实际情况中,若行为人仅进行口头谩骂或轻微肢体接触驾驶者,甚至只是轻微争夺方向盘,且未对车辆的正常行驶产生实质性影响,那么这种行为并不适宜被认定为犯罪,但若其行为违反了的相关规定,则应依法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
三、妨害安全驾驶罪又称什么犯罪类型的
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这一庞大体系中,“妨碍安全驾驶罪”始终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该的设立旨在严惩那些在行驶过程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以下简称公车)上使用暴力手段或强行夺取控制装置,从而干扰公车正常行驶,对公众生命和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恶劣行径。
对于那些仅限于言语侮辱、轻微肢体接触驾驶员或轻微争夺方向盘等行为,且未对车辆正常行驶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况,不应被视为犯罪行为,但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相关规定,仍需依照法规予以相应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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