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是什么犯罪行为类型的罪名
一、妨害安全驾驶罪是什么犯罪行为类型的罪名
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归类为危险犯之列。
此种犯罪行为特指在公共交通工具正在行驶过程中,针对驾驶员采用极端暴力手段或非法掌控驾驶操作设备,严重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从而威胁到广大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
若行为人仅限于言语侮辱、轻微肢体接触驾驶者或轻微争夺方向盘等行为,且未对车辆的正常行驶产生实质性影响,则不应视为犯罪行为进行处理。
但如其行为违反了的相关规定,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妨害安全驾驶罪是什么犯罪行为类型的
关于妨害安全驾驶罪这事儿,我们得了解下,它就是在大巴啊、火车啊或者飞机之类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乘客以及其他人如果做出影响司机正常开车的动作,那就构成这个罪名了。
这种行为可是非常危险的哦,可能会让车上的人陷入生命危险之中呢。
这类违法行为可能有打司机、骂司机、抢方向盘、硬要打开车门这些行为都是对车子的安全行进以及其它乘客的安全出现了极大的威胁。
这些行为可不仅仅是不道德的问题,它们已经触犯了法律,所以说等待这些人的将会是法律的严峻惩罚。
三、妨害安全驾驶罪是什么犯罪行为类型
妨害公共交通工具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犯罪范畴,侵犯的客体是正在行使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行车安全和乘客人身财产安全,其具体表现形式为:以暴力手段攻击、威胁或强行夺取控制权,从而妨碍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使公共安全处于被侵害的风险之中。
若行为人仅实施了言语侮辱、轻微肢体接触或轻微争夺方向盘等行为,且未对车辆的正常行驶产生实质性影响,则不应视为犯罪行为,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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