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应该立法吗
一、妨害安全驾驶罪应该立法吗
针对当前我国已有法律条文对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这一事实,我们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的相关内容中找到答案。
此项法条明确指出,对于正在行驶过程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实施暴力手段或强行控制驾驶操控装置,从而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运行,并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惩处。
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妨害安全驾驶罪已被纳入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体系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妨害安全驾驶罪疑难问题有哪些内容呢怎么处理
对于正在运行之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实施暴力行为或强行控制驾驶操纵设备,从而扰乱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人,将依法予以严厉惩罚,判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金。
在此特别强调,若上述驾驶人员在行驶过程中擅自离岗,与他人发生斗殴或殴打他人事件,同样会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应按照前述条款进行处罚。
如存在以上两种违法行为,且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则应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其罪行。
需要指出的是,妨害安全驾驶罪是一种选择性,即在实施妨害驾驶行为之后,若未导致严重后果,则依据妨害安全驾驶罪进行处罚;但若已造成严重后果,则应按照进行惩处。
三、妨害安全驾驶罪疑难问题有哪些呢怎么处理
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我们所面临的主要挑战涵盖了判别行为的性质、确定归责原则、收集有效证据以及衡量量刑尺度等方面。
解决这些难题需我们以特定案件为出发点,依据法律法规加以全面地分析研判。
对行为人特定的违法行为是否真的构成了《刑法》中所规定的危害交通安全罪,并在此基础上将其明确区分于其他类似的罪名,这是犯罪判别过程中的首要任务之一。
我们还必须精确地判定行为人错误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这个环节中,如何依法收集证据并合理利用已经收集到的证据同样至关重要,以确保它们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且能够全面反映事实真相。
最后,在考虑量刑时,我们应主要考虑犯罪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后果,行为人的认罪悔罪表现,以及是否存在可以减轻刑罚的情节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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