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人
一、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人
这个侵犯的主要是我们大家都需要保护的公共安全,也就是那些我们无法预测会受到伤害的大量人群的生命、身体健康以及重要的私人与公众财物安全,当然还包括生产生活中的安全。
它最核心的特点就是它的不确定性。
也就是说,这种犯罪行为在实施之前,我们通常很难预测到它将触及哪些人和物,以及可能带来什么样的严重后果。
如果说某个罪犯的行为并没有威胁到大量人群的生命、健康或者重要的私人与公众财物,而是只针对了某一个具体的人或者某一些特定的财物,那么他就不能被判定为犯有妨害安全驾驶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妨害安全驾驶罪乃是指在公共交通工具如火车、飞机、汽车、轮船等行驶过程当中,其驾驶员或乘客出于故意或过失实施各种行为,从而对这些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产生阻碍作用,这种行为一旦严重威胁到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便会危及广大乘客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对于公共交通秩序亦构成了严重破坏,进而对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构成了实质性的侵害。
此类行为所带来的危害不仅仅局限于个人层面,更对整个社会公众的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因此,必须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与惩处。
三、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犯罪客体包括什么罪名
侵犯行车安全罪这个概念所涉及到的犯罪行为,其核心就是那些有可能直接危及我们行车安全的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可能会引发交通意外,威胁到车上的乘客、路上的行人和所有参与到公共交通中的人,甚至他们的人身安全财产利益都无法得到保障。
这类违法行为囊括了诸如、吸毒后驾车、行驶、长时间连续驾驶、没有就开车上路、在开车时玩手机或者使用其他电子设备、故意遮挡车辆号牌、逃避交警检查等等。
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还大大提高了发生的可能性,因此被认为是对公众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必须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严格的打击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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