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拘役后可以保释吗
一、法院判拘役后可以保释吗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拘役的人员不能申请保释。
所谓的保释,实际上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那些尚未被或者在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而对于已经被判处拘役的人来说,他们已经接受了相应的刑事处罚,因此不再适用于取保候审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法院判拘役后会通报单位吗
倘若某人被法院判处拘役之刑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将此消息通知其所在单位。
若该名涉案人士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那么不仅其单位将会知晓此事,甚至其所属的法定代表人和辩护律师等相关人员也将接收到相应的通知信息。
若该名涉案人士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法院通常不会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此类案件当事人可自行妥善处理公务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判决书在送达过程中还须遵循法律规定,需送至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等人手中,同时也应送达给被告人的近亲家属。
判决书生效之后,法院还需要将其送达至被告人所在的单位或者原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是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三、法院判拘役后还有判书吗
被依法宣判为拘役之犯罪分子,倘若于交付执行之时仍处于押解状态之中,那么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与裁定正式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以及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等文件送达至看守所,以便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将罪犯交付执行。
若犯罪分子需收押执行刑罚,但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前尚未被羁押,则人民法院应依据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将该犯罪分子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同时依照上述规定办理执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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