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算是前科吗
一、拘役算是前科吗
所谓“前科”,就是指上一次的犯罪行为以及由此所受之刑罚。
此词语通常用于描述某人曾因某种原因受到过刑事处罚,亦即前科的意思。
而拘役则是由公安机关就近实施的旨在短期内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强制其进行劳动改造的一种。
在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中,他们通常由于犯罪行为较为轻微,但仍具一定人身威胁性而接受这种刑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役同样被视为一种刑事处罚,因此可以被视作有前科之人。
在我国现行的刑罚制度中,拘役作为一种介乎于和之间的主要刑罚方式,其拘禁期限通常为1个月至6个月不等,若,最长不得超过1年。
拘役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特征:首先,其刑期相对于有期徒刑而言更为短暂,且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其次,在服刑期间,被处以拘役的罪犯每个月可获准回家1到2天,同时参与劳动的人员还可获得适当的报酬;最后,拘役期满之后再次犯罪,将不会构成。
关于拘役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在判决之前已经先行,则每羁押1日便可折抵刑期1日。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3个月算前科吗
当个人因触犯国家刑法而被判处为期三个月的拘役时,将会留下犯罪记录,即所谓的“案底”。
在此意义上的案底,主要是指个人过去曾经从事违法乃至犯罪活动的历史记录,通常在我国法律体系之中,特指那些曾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资料。
被判定为拘役的罪犯,无疑将面临着犯罪记录的困扰。
拘役作为一种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刑罚方式,其执行地点并非传统的监狱,而是在距离罪犯最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相关监管场所进行。
与此相对应的,诸如有期徒刑和等刑罚则需要在监狱内进行执行。
三、期间再犯罪算不算前科
缓刑期内再度触犯法律被认定为有前科记录。
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之上的刑罚之犯罪者,包含其刑罚的执行完毕和赦免之后,若在五年内再次触犯了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程度的犯罪行为,则将被定为累犯,必须接受更加严厉的惩处。
对于因过失造成违法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列。
对于被的犯罪分子,其前科记录的计算时间自假释期限届满之日开始。
累犯以及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均不得适用缓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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