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是从开庭算起吗
一、判拘役是从开庭算起吗
对于仅构成轻微伤害的违法行为者,将会被处以5至10天的,同时将面临200元至500元不等的处罚;若情节较为轻微,则可能被判处5天以下的拘留或是500元以下的罚金。
而在导致他人轻伤的情况下,违法者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事惩罚。
当暴力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时,责任方需承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对于造成他人死亡或以严重残忍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侵害进而导致其严重残疾的情况,责任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的严厉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判拘役是吗
剥夺政治权利乃刑事审判制度中附加刑罚的一部分,此类刑罚可伴随主刑同步实施。
当被判处拘役时,亦可附带实施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在拘役期间,若政治权利尚未被剥夺,则相应的权利仍得以行使;但若政治权利已被依法剥夺,便无权享有任何政治权利。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通常为一年有期徒刑至五年有期徒刑之间;若所判刑罚为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与其管制期限等同,两者须同日执行。
至于对那些行的罪犯,法律规定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加以惩治。
三、判拘役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在人民作出拘役刑罚的终审判决之后,相关判决必须在10日内及时送达到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其履行拘役的职责。
根据我国规定,人民法院在做出拘役判决之后,有责任于判决宣告后立即将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执行拘役。
在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之际,同样也应当在判决宣告后的十日内,由负责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涉及到拘役等方面的法律文书送达至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等刑罚的罪犯,应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往监狱执行刑罚。
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在交付执行刑罚之前,其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则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至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则由公安机关直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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