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次拘役算不算累犯
一、判三次拘役算不算累犯
当那些罪犯们被法院判了3回甚至更多回的拘留才能结束的话,那他们也不算累犯哦。
因为说真的,要成为累犯得满足两个条件:首先你前面的罪得是判处有期徒刑这种以上程度的处罚;其次,你后面的罪也要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这样的重罚。
如果你前一个罪已经被判过了并且已经完成了强制性的服刑或者被赦免了,然后在接下来的5年时间里再次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这个级别的罪行,那么恭喜你,你就成为了一名真正的累犯啦!
《刑罚》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累犯时间精确到月吗
累犯这个事情吧,关于它的时间计算呢,是不是得精确到每个月?这个问题嘛,要看具体的法规和实际操作来决定啦。
首先呢,如果有人被判了有期徒刑以上的,那么他们在服完刑期或者得到赦免后,如果又在接下来的五年内再次犯下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样的事情,那么他就是累犯了,这个时候法院就必须对他严惩不贷,不过要是他是过失犯罪或者年龄还没满18岁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这里提到的"五年以内"其实就是一个时间段,但是并没有明确说这个时间是不是得精确到每个月哦。
但是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官们在处理累犯时间的计算时,往往会根据具体案子的情况来精确计算。
还有啊,如果有罪犯被假释出来,那么他的累犯时间就要从假释结束的那一天开始算了。
这个也是一个时间段,但是在具体计算的时候,还是会按照假释结束的那个日子来精确计算的。
所以总的来说,累犯时间的计算并不一定非要精确到每个月,而是会根据具体案子的情况来精确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们通常会把罪犯的前一次刑罚结束日期或者假释结束日期,以及新的犯罪发生日期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然后进行综合判断和计算。
三、一般累犯是指什么
一般的累犯呢,其实就是那种因为干了一些违法的事情,而且还被判了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也就是坐牢啊之类的,然后出来之后没过多久又想要继续干坏事,被抓到了的话,那肯定得算成是累犯啦,对于这种情况,法律上规定了要加重惩罚哦!不过话说回来,只要不是那种无心之失去犯罪的,那就不算累犯咯。
这个规定的时间呢,是从犯罪分子们被放出来的那一天开始算的。
说到如何确定是否构成一般累犯,这儿有几点需要大家注意一下:首先呢,累犯的前后两件事儿都得是故意犯罪才行。
也就是说,如果是过失犯罪的话,那就跟累犯没关系啦,累犯的主观方面可是排除了过失的。
这也是为了防止有人故意犯罪,然后通过坐牢来逃避惩罚嘛。
其次呢,累犯的前一次犯罪被判的刑罚和后面的犯罪被判的刑罚都得是有期徒刑以上的。
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前一次的刑罚是已经被判下来并且执行过的,是真实存在的;而后面的刑罚则是还没有被判下来的,只是预测而已。
所以说,如果后面的犯罪没有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那么这个犯罪分子也就不能算是累犯了。
最后呢,累犯的后一次犯罪必须是在前一次犯罪被执行或者被赦免之后的五年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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