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三个月一年又犯事了算累犯吗
一、拘役三个月一年又犯事了算累犯吗
上线分享下哈,拘役完成之后的一年里再犯罪的话,规矩上是不能当做普通的累犯看待滴,因为累犯嘛,一般的定义就是要针对有期徒刑或者以上等级的刑罚才行。
不过呢,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国家有威胁性的犯罪,或是恐怖主义活动方面的犯罪,甚至是黑帮团伙的犯罪等等),那么哪怕之前的只是拘役,也是有可能被判定成特别累犯的~所以呢,咱们得根据具体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犯罪前后所间隔的时间来仔细地分析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累犯半年一般加刑几个月呢
对于累犯的认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那些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刑期的罪犯,在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获得赦免之后,倘若在五年内再度实施应当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行为,便属于累犯。
此时,理应受到刑事追诉并须接受加重处罚。
关于刑罚期限的设定,通常情况下,刑罚的附加量是在原有刑罚基础之上增加基准刑的10%-40%之间。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附加刑的执行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三、累犯必须判有期徒刑吗
大家都知道,累犯不一定就要被判有期徒刑。
什么叫累犯呢?就是说罪犯因为之前犯了罪、接受了刑法的处罚之后、刑满释放或得到特赦托福后,没过多久呢、又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的这种情况。
对这样的累犯,法律上确实会要求加重惩罚,但具体怎么个加重惩罚呢?那就得看犯罪人的具体情况,包括他们干的那些坏事、对自己所做的事情有没有觉悟还有法律对此类事件的相关规定等等。
所以说,累犯并不一定就得被判有期徒刑,也有可能被判别的刑期,比如拘役、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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