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毒拘役后还会判死刑吗
一、犯毒拘役后还会判死刑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贩卖毒品数量达到50克及以上时,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然而这并非是必然的判决结果。
实际上,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下所示:对于贩卖毒品超过50克的罪犯,将被处以十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同时还需要没收其个人财产;而贩卖毒品的数量介于10至50克之间的话,则将面临七到十五年的有期徒刑,另外还需缴纳;若是贩卖毒品的数量不超过10克,那么罪犯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犯罪情节较为严重,那么罪犯的量刑范围将在三到七年间,并且还需额外缴纳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律师如何参加
对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所请求能够进行当面反馈或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情况,本院的各个合议庭应当在既定的工作时间以及指定的办公场地予以热情接待,同时,应当对交谈内容进行详细记录,且将其整理成为附卷的副本。
另外,如果是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法律意见,也应被作为附录予以提供给档案部门保管。
辩护律师关于需当面反映意见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求,本院各相关的合议庭则需在特定的工作日和办公地点进行热情接待,并就与之交谈的事宜进行详尽的笔录记载及归档备查。
对于辩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法律意见,同样需要整理成附件形式,一并纳入档案资料中。
三、死刑复核应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吗
应当如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刑诉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之法规,在最高人民审查核准死刑案件过程中,必须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如果辩护律师提出相关请求,也应充分尊重并听取其意见。
通过明确规定“应当讯问”以及“应当听取”这两项内容,进一步强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实质性参与程度,这无疑意味着辩护人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所发表的观点和意见已经成为了不可或缺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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