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件会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
一、哪些条件会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构成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主观角度出发,犯罪者必须具有故意行为;其次,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该罪的主体;再者,该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是责任人实际违反了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法规,并在其生产或销售过程中故意掺入具有毒害性但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非食物原材料的行为;最后,该罪行侵犯的是国家对食品卫生及公共卫生的规范化管理制度,以及众多无辜公众的身体健康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并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对于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之食品罪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具体规定:首先,若其生产或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已足以引发严重的事件或是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病问题,那么相关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的刑事惩罚,同时还必须支付罚金。
其次,如果这类行为对人体健康构成了严重伤害或存在着其他严重情节时,将受到法庭更为严厉的制裁,即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最后,如果相关人员所犯下的罪行带来的不良后果极其严重的话,则将被判罚七年乃至,并且必须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作为附加刑罚。
三、什么不受的调整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条之规定,在我国境内所有涉及到以下活动的行为者都必须严格遵循该法的各项规定:首先,是食品的生产与加工,以及食品的销售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其次,还包括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及经营;此外,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也被纳入其中;最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同样需要遵守该法的规定。
同时,食品的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以及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也都需要按照此法进行规范。
对于供人类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则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当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环节,或者涉及到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安全信息的发布以及本法对农业投入品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仍需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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